低保证可以申请救助吗

2024-05-19 13:28

1. 低保证可以申请救助吗

完全可以!申请申请大病救助的条件之一就是必须是低保户!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大病医疗救助对象:(一)农村五保对象;(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大病医疗救助形式: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大病救助申请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救助申请书;(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村(居)委会应当:(1)调查核实;(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镇社会救助办应当:(1)调查核实;(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区民政局(1)复核审批;(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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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可以申请救助吗

2. 低保救助申请条件

低保救助申请条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两项条件都满足才能申请低保。
一、低保一个月多少钱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得到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户月人均420元上调至480元,市辖区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户年人均2400元上调至3420元,三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户年人均2400元调整至3180元。贵州省:在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记者了解到,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2011年的278元/月,增长到2015年的464元/月。全省农村低保标准由2011年的1468元/年,增长到2015年的2695元/年,比西部12个省的平均标准2291元高404元。而城市低保人数由2011年的54.32万人,减少为2011年的40.27万人,农村低保人数由2011年的530万人,减少为2015年的328.55万人。
二、个人低保申请书怎么写
个人低保申请书写上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联系方式;其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申请人的具体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即与本人同住的家庭成员的收入水平;以及希望获批的请求等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3. 低保户怎样申请医疗救助

低保户申请医疗救助时需要以下步骤:①申请人向居委会提出申请。②居委会进行申请对象资格初审、评议和填报等工作。③初审通过的上报街道社保所,社保所需要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资格审核、签署意见、协助提交有关材料。④审核合格上报街道民政科审核,街道民政科及街道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⑤区民政局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进行审批。审批合格的,由街道民政科进行登记备案、社保所进行资金发放及统计汇总工作。
 
法律依据:《长沙市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办法》第八条规定:低保对象大病门诊救助的程序为:
(一)救助对象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提交大病门诊医疗救助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救助对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低保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验,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长沙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签出意见后报街道(乡镇)。
(二)街道(乡镇)对上报的《长沙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签出意见后报区、县(市)民政局审批。
(三)区、县(市)民政局对街道(乡镇)上报的《长沙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在《长沙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下发不予救助的书面通知书。
(四)大病门诊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救助金额于审批当月在对象所在社区(村)张榜公示。
(五)大病门诊医疗救助资金由区、县(市)民政局在审批当月或下月通过银行发放。

低保户怎样申请医疗救助

4. 低保户怎样申请医疗救助

一、低保医疗救助金申请流程:1、申请人向居委会提出申请。2、居委会做好申请对象资格初审、评议和填报相关申请审批表格等工作。3、无异议上报街道社保所,社保所做好申请对象的入户调查、资格审核、签署意见、协助提交有关材料等事务性工作。4、审核合格上报街道民政科对申请医疗救助的家庭进行审核,街道民政科及街道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5、区民政局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进行审批。6、审批合格,街道民政科进行登记备案、社保所进行资金发放及统计汇总工作。7、通知居委会,由居委会通知当事人,及时领取医疗救助金,做好登记并对低收入家庭进行管理。二、办事规程(一)个人申请。由申请人向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已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等。(二)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居)委会接到救助对象申请后,召开代表会议对救助对象的申请进行评议,并根据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和贫困程度提出具体评议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在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提出救助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四)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低保户当然可以申请医疗救助的,在申请医疗救助时,直接向村委会或者是当地的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就可以了,而且救助对象只能是无保护低保户以及低收入人群。大病医疗救助范围:1、农村五保对象;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5、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5. 怎么申请低保补助

法律分析:没有低保证怎么证明是低保  可以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出证明。  低保户  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  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怎么申请低保补助

6. 低保户怎样申请医疗救助

低保户申请医疗救助时需要以下步骤:①申请人向居委会提出申请。②居委会进行申请对象资格初审、评议和填报等工作。③初审通过的上报街道社保所,社保所需要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资格审核、签署意见、协助提交有关材料。④审核合格上报街道民政科审核,街道民政科及街道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⑤区民政局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进行审批。审批合格的,由街道民政科进行登记备案、社保所进行资金发放及统计汇总工作。
一、低保户大病怎么申请大病救助
准备以下证明: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6、其他申报材料。
按照以下程序申报: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怎么申请大病救助?
申请大病救助的条件是:
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申请村社区大病救助审批表;
2、被保险人应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并附住院发票、出院总结等原始资料;
3、每次住院费用只能用于一次抢救申请;参保人将大病救助审批表、住院发票、出院总结等材料送村社区核实并签署意见;
4、村社区报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经调查、复核、集体讨论,镇街道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初步拟定了救助对象名单;
5、将被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向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根据公示结果,区新农合办确定救助对象名单,并通过镇街道发放救助资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长沙市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办法》第八条规定:低保对象大病门诊救助的程序为:
(一)救助对象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提交大病门诊医疗救助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救助对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低保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验,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长沙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签出意见后报街道(乡镇)。
(二)街道(乡镇)对上报的《长沙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签出意见后报区、县(市)民政局审批。
(三)区、县(市)民政局对街道(乡镇)上报的《长沙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在《长沙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下发不予救助的书面通知书。
(四)大病门诊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救助金额于审批当月在对象所在社区(村)张榜公示。
(五)大病门诊医疗救助资金由区、县(市)民政局在审批当月或下月通过银行发放。

7. 生活困难 怎样申请低保

可以的,只要达到条件都可以的。
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市、县、区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城市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残疾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无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并张榜公布。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结果张榜公布。对无异议的,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有异议的,重新进行核实。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另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居民身份证,按期到委托的银行网点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生活困难 怎样申请低保

8. 怎么申请低保

法律分析:第一,符合条件的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材料,并且要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第二,街道办或镇政府对申请进行初审,然后把出生意见和证明资料报送县政府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第三,县民政部门审判通过之后,县财政部门落实生活保证金的发放。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